泉州轻工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
泉州轻工职业学院 2018-08-10 14:39:59
2018年泉州轻工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泉州轻工职业学院
第三条 学院国标代码:14232
第四条 学院地址:福建省泉州市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学制:三年
第七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八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九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招生工作计划、讨论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并设立招生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和考生投诉、申诉及处理。
第十条招生办公室负责实施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对象及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招生对象:招收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
第十二条学院执行福建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在福建省和其他省份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份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三条学院共设有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建设室内设计、建设工程管理、会计、财务管理、金融管理、鞋类设计与工艺、服装与服饰设计、休闲服务与管理、体育运营与管理、动漫制作技术、广告设计与制作、游戏设计、机电一体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数控技术、物流管理、连锁经营管理、电子商务、食品营养与检测、西餐工艺等专业。
第十四条在录取过程中,学院可以根据各专业生源情况,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数进行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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