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
2018年榆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院全称:榆林职业技术学院(院校代码:14318)
二、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三、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职(专科)教育。
四、学院基本情况:学院是由榆林市人民政府主办、业务由陕西省教育厅主管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由校本部、农学院、林学院、医学院、人文社科学院5个校区组成,校本部位于榆林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院总占地面积3000余亩,建筑面积60万平方米。
五、组织机构: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院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纪检监察室、保卫处、各教学院系部等部门组成。
六、学院地址:学院由校本部、农学院、林学院、医学院、人文社科学院5个校区组成,校本部位于陕西省榆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环路1号,邮编:719000。
新生分别按专业归口到相应校区就读。
七、招生对象: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合格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和参加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考试成绩合格的“三校生”。
八、招生计划:
2018年面向陕西、山西、内蒙古、甘肃、青海、宁夏、贵州、四川八省(自治区)招收高职(专科)1400名,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招生专业有: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电厂热能动力装置、煤矿开采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工程测量技术、应用化工技术、化工自动化技术、工业分析技术、化工装备技术、煤炭深加工与利用、护理、物流管理、会计、学前教育、小学教育、电子商务、社区管理与服务、现代农业技术、林业技术、园林技术、畜牧兽医23个专业。
九、录取规则:学院录取工作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省、市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领导下,依据相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1、录取时,根据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确定录取分数线,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根据考生分数录取到所填报的其他专业志愿,服从专业调剂的,也可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2、所有专业在录取时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对符合生源地照顾条件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照相关的录取政策执行。
3、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标准执行。
4、所有被录取考生进校后学习的外语语种均为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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