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事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山东海事职业学院 2018-08-12 13:54:00

第十五条退学学费规定:按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1、政府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8000元/生/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生/年
(3)山东省政府奖学金每学年6000元/生/年
(4)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生/年

2、学院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分一等、二等、三等和院长奖学金。

3、企业奖学金:分一等、二等、三等。

第十七条学院实行助学政策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1、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学年1000—3000元。

2、学院为特困且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爱心救助基金,设立部分勤工助学岗位,为贫困生提供帮助。

3、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4、学院“电子商务和物联网应用技术”两专业的学生可申请京东E计划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八条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海事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海事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山东海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招生电话:0536-3082861,3082862。

网址:www.sdm.net.cn

通讯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科教创新园区智慧南二街1000号山东海事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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