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录取]

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 2018-08-12 15:50:13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2018年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考试院(或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要求并执行生源地省市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实行“学校负责,各省考试院监督”体制,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具体方式

1.浙江省

根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文件精神,考生选考科目需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只需1门在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之内,就能报考该专业(类)。没有确定选考科目范围的专业(类),考生在报考时无科目限制。

普通类专业: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比例为1:1。

美术类专业:认可浙江省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比例为1:1。

单独考试类专业:按考生总成绩高低,分类别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比例为1:1

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志愿顺序录取。位次在前的考生先录取,位次仍相同的考生,则志愿顺序在前的考生先录取。

2.外省

(1)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接受投档。

(2)对于所有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3)当投档总分相同时,参考名次先后和相关单科成绩高低择优录取。普通高考单科顺序排列:文科为语文、外语、数学;理科为数学、语文、外语。

第十五条 专业分数级差:无

第十六条 专业加试:无

第十七条 外语语种要求:不限。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八条 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九条 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条 学生毕业后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并由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印鉴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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