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经贸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第十一条学院实行奖贷学金制度:
1、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学费8000元/生/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学费5000元/生/年;
国家助学金(其中: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学院奖学金(其中:一等奖学金1000元/年、二等奖学金600元/年、三等奖学金400元/年)。
2、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当年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原则上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
第十二条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和证书类型:
专科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经贸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证书。证书类型为“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第十三条其他须知:
1、我校从来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2、详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填报志愿卡时用的学院代码与专业代码,请考生在(其所在省市)招办统一颁发的2018年普通高考招生计划书上查询。
第十四条招生公开承诺:
规范招生,不委托任何中介个人参与学校招生,不买卖生源。
第十五条监督机制:
监督机制:学院招生办公室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人才,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学院整个招生工作,监督电话:023-79850929。
第十六条本招生章程由重庆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招生联系方式:
招生热线:023-79311888023-79320888
传真:023-79250000
邮编:409000
学院网址:http://www.cqvce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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