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 2018-08-14 10:56:29
第八章 入学及复查
第三十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一周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取消学籍,退回生源地。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学院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为分管副院长、及相关处室负责人,各院系负责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常设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就业处。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整个招生过程,监督电话:023-45660160。
第三十二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单位、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学院招生就业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章程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院电话:023—45660251,023—45660252
学院邮编:402560
学院传真:023-45660253
学院网址:www.cqysx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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