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幼师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8-08-14 11:42:34

第十八条 复查:新生入学3个月内,我校将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并上报相关部门。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学政策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所有专业收费均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按照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有相关规定,学生在校三年可申请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农村贫困人口建档立卡户的学生还可享受精准扶贫资助;学校还开通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办理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仍有困难的同学,学校将采取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等多项措施,帮助其完成学业。

第二十一条 根据贵州省教育厅关于精准脱贫相关文件的通知,我校将招收贵州省内14个深度贫困县和20个极贫乡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三年制大专精准脱贫考生,被录取的考生按照相关文件享受相应资助。

第七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二十三条 中外合作办学(中澳班)就读形式(学前教育专业)

1.3年全部在国内学习,毕业生毕业获得普通高等学校学前教育专业专科(高职)毕业证书、澳大利亚昆士兰TAFE学前教育结业证书Certificate of Completion(Early Childhood Education and Care),毕业后,可申请在澳继续攻读本科、硕士,并减免教育类学科学分。

2.2年国内学习,1年澳方学习(赴澳学费根据澳方学校收费标准收取),毕业生毕业获得普通高等学校学前教育专业专科(高职)毕业证书、澳大利亚昆士兰TAFE学前教育毕业证书Diploma of Completion(Early Childhood Education and Care),毕业后,可申请在澳继续攻读本科、硕士,并减免教育类学科学分。

第八章 其 他

第二十四条 被我校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中澳班)专业录取的考生,进校后不得转专业。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若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51-82519020传 真:0851-82519019

学校网址:http://www.gype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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