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护理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河南护理职业学院 2018-08-14 12:23:54

1、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

3、国家助学金:一等3000元/人,二等2000元/人,三等1000元/人

4、勤工助学。在校内设置勤工助学岗位,通过学生的劳动,为其提供一定的生活补助。

5、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的银行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八章 学生待遇及就业

一、对口招生录取的学生享受国家和省普通高校同一招生计划形式招收的同一专业学生的待遇,其学费、住宿费等执行同样标准。

二、学院每年举行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会,实行实习就业一体化,各实习医院均表示优先考虑我院优秀实习生留院工作。实习基地遍布河南、河北、广东、江苏、北京、天津等21个省41个城市,主要有北京301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江苏省人民医院、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河北省人民医院、广东省人民医院、甘肃省中医院、河南省人民医院等110余所。

三、经河南省卫计委批准,学院设立了河南国际护理培训中心、河南养老健康服务培训中心,开设有英语护理、日语护理、德语护理班,为学生提供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新加坡、日本等国的出国留学及考证项目。目前,学院师生正在为创建“河南第一、全国领先、世界驰名”的国际护理学院而努力。

第九章 附则

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我院招生章程,如内容理解有误,以我院在教育部及河南省“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我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十公开”要求,公开有关信息。即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公开、高校招生章程公开、高校招生计划公开、考生资格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公开。

我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章 本章程解释权归河南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处。

联系电话:0372—5365811、2226826、2294330

传真:0372—5365811

联系人:郭老师、张老师、曹老师

网址:http://www.hnnv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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