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第二师范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第六章 收费及其他
第十八条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及重庆市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收费标准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招生计划时一并公布。如有变动,以重庆市物价局的批复为准。
第十九条 学校与凤凰教育、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培越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开设的网络与新媒体(凤凰实验班)、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曙光合作班)、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曙光合作班)、旅游管理(培越航空合作班)等校企合作项目,按渝价【2009】76号文件有关规定,除学费外,学校额外收取培训费,详见省级招办公布的计划信息。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填报,填报该专业的考生视为同意自愿交纳培训费。
第二十条 学校与美国纽约州立大学新帕尔兹分校合作举办学前教育专业本科教育项目,该项目国内学费18000元/生/年;
符合赴美学习条件的学生前往美方学校后,学费按美方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是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立项、重庆市教委批准的中英高水平应用型高校建设项目院校。学校与英国中央兰开夏大学合作举办商务经济学、物流管理、旅游管理类中英高水平应用型本科教育项目。按渝价【2009】76号文件有关规定,该项目除学费外,学校额外收取培训费,详见省级招办公布的计划信息,符合赴英学习条件的学生前往英方学校后,学费按英方标准执行。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填报,填报该专业的考生视为同意自愿交纳培训费。
第二十二条 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三条 本科学生在修业年限内完成专业培养方案的课程及学分要求,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达到美方授位要求的,还可获得美国纽约州立大学新帕尔兹分校授予的本科学士学位。
学校与英国中央兰开夏大学合作举办的中英高水平应用型高校项目,学生达到英方授位要求的,可获得英国中央兰开夏大学授予的本科学士学位。
第二十四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其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对于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中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新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冒名顶替入学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招生监督和投诉电话:023-61638079(工作时间内,仅限投诉举报)。
第二十六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学校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3-61638299、61638062。
学校网址:http://www.cque.edu.cn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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