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 2018-08-15 11:12:22
第五章新生报到
第十六条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录取院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十七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须交纳学杂费和住宿费。按照地属化管理原则,学院严格执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批准的收费标准,对录取到我院的学生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
第十八条退费办法:按《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学生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设置奖学金、困难补助及勤工助学等多项措施的同时,也为家庭困难的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提供方便。此外还鼓励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七章招生工作纪律
第二十条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将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一切舞弊行为,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热情接待来信来访。
第二十一条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人员参加学院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相关工作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考和我省学校组织的各类单独考试。
第二十二条我院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八章招生咨询及信息查询
第二十三条学院在招生录取期间将在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官方网站的“录取查询”中及时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四条我院招生录取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或咨询:
1、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官网,网址为:www.xnhkxy.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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