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电子机械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四川电子机械职业技术学院 2018-08-15 12:02:10
第七章学生毕业与就业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规定的修学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并通过考核,成绩合格者,即可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四川电子机械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学院设立就业指导中心作为学院就业工作的职能部门,积极拓宽就业、创业渠道,提供就业、创业信息,指导学生就业、创业。
第八章奖、贷、助学金政策
第二十五条学生在校按规定享受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学院还设立了奖励及资助基金,对品学兼优及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予以奖励和资助,同时对特困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也可在生源地银行贷款。
第九章 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第二十六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四川省物价局审核批准的有关标准收取。
第二十七条学生退费办法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经学院全体理事表决通过,适用于2018年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四川电子机械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规定不一致,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方式
学院地址:四川省绵阳市经开区隆康路10号
邮 编:621023
电 话:0816-2821838
传 真:0816-2821838
邮 箱:scdjzjc@163.com
网 址:http://www.scemvt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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