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录取]
吉安职业技术学院 2018-08-15 12:27:16
第四章录取条件
第十条 我院录取新生的基本条件:一是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二是参加当年全国文化统考且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划定的录取分数线;三是身体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我院招生计划,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根据相关规定及学校招生情况适当调剂。
第十二条 所有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考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 各专业均无面试加试和分数级差要求。
第十四条 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之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填专业录取额满,但总招生计划未满时,我院将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调整专业招生计划,以尽可能满足考生的专业要求,直至总招生计划录取额满为止。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艺术类专业考生,录取按各省招办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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