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学费住宿费]
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 2018-08-17 09:26:34
第十九条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
1.学院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及住宿费。学费5000元/生/年;
校企合作专业8800元/生/年;
住宿费按照物价局审定的标准收取。
2.新生的卧具、校服、教材、体检等费用注册时预收,按实结算。
第二十条退学学费规定:根据《山东省高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对于因故退学的学生,学院将根据学生实际在校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 高考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