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水利水电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录取]

云南水利水电职业学院 2018-08-17 10:40:28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八条 云南水利水电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纪委监察”的原则, 在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组织指导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学院按照国家政策要求,根据自身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考虑云南省各州、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今年学生来源计划全部为云南省内。

1.2018年我院计划招生1760名(以云南省教育厅批准的计划为准),分专业招生计划由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统一向社会公布。

2.我院将招生计划总数的2%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3.2018年我院实行按专业招生。若某专业的报考人数超出该专业招生限额时,按照高考分数排序,择优录取。余下的:有志愿者,转至下一志愿录取;无志愿者,转至“服从调剂”志愿录取。“不服从调剂”的,若经过学院申请调剂专业录取计划获得批准的,可以录取;若调剂专业录取计划未获得批准的,则不予录取。

第十条 录取原则

1.我院只录取填报了我院志愿的考生。被其它学院录取过的考生一律不再录取。

2.按照投档原则,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将报考我院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在学校调档线以上,我院依次按考生专业志愿录取,各专业志愿间无分数级差。生源不足时,将按照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的安排面向社会征集志愿。参加征集志愿的考生,我院将及时录取,并将录取结果尽快通知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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