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幼师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8-08-18 10:07:04

第六章 奖、助情况

第二十条:学校面向所有专业在校学生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二十一条:学校有国家各类奖(助)学金,如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二十二条:所有农村、县镇户籍的全日制中职阶段学生,在前三年均享受中职免学费政策;中职阶段的城市户籍学生按10%比例在前三年享受中职免学费政策。

第二十三条:全日制中职阶段学生,在前两年按15%比例享受中职助学金政策。

第二十四条:学校通过特困学生补助、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等形式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扶助。

第七章 继续学习措施

第二十五条:根据江西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专科学生在第三学年可参加专升本考试,经选拔可直接升入省内其他高校本科三年级继续学习,成绩合格后,可获本科文凭。

第二十六条:在校学习期间还可通过自学考试取得所需专业本科文凭。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适用于2018年度学校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本章程未涉及的,以教育部和各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工作人员在招生咨询过程中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九章 招生咨询及信息公布方式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电话:0795-5294124

0791-87830033(传真)

第三十二条:学校招生录取有关信息通过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公布。

学校网址:http://www.gacyc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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