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幼师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8-08-18 10:13:07

第六章 毕业文凭

第十六条 学生按教学计划规定学完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达到规定学分,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收费项目及标准严格按照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经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到校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以书面形式向我校招生办公室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并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备案。复查合格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学籍注册。

第二十条 在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就读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表现优良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学校内设的各类奖、助学金。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咨询电话: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0857—7627534

学校网址:http://www.gzbjy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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