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
2018年吐鲁番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吐鲁番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吐鲁番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吐鲁番职业技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名称:吐鲁番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院代码:14585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六条 招生层次和学制: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院地址:吐鲁番市高昌区库木塔格路168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院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设有由书记、院长牵头的以招生办、纪检、保卫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组织领导本院的招生录取、咨询、信访工作。
第九条 学院设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处理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招生工作委员会将聘请教师、学生代表作为学院招生社会监督员。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院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三章 录取与注册
第十一条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应达合格要求。
第十三条平行志愿投档:1、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安排专业;在高考总成绩相同情况下,理科考生优先录取数学、理综、语文分数高的考生;文科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文综、数学分数高的考生;汉语言及民考汉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数学、英语分数高的考生;民语言考生优先录取汉语、语文、数学分数高的考生。2、三校生汉语言及民考汉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数学、英语分数高的考生,民语言考生优先录取汉语、语文、数学分数高的考生。3、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调剂,将由学院调剂录取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获自治区级以上表彰的学生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我院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六条建议报考护理、师范类专业男生身高在1.60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50米以上学生报考。
第十七条直升专的录取按照吐鲁番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直升专招生考试实施方案中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九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二十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18年吐鲁番职业技术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二十一条学生入学后,学院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院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二十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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