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音乐学院本科2018招生简章[学费住宿费]
浙江音乐学院本科 2018-08-19 10:02:17
第六章收费标准与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学院按照国家规定和浙江省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
学费标准:音乐表演专业10350元/生/年;
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表演(戏曲表演招考方向中,越剧演员的学生每年可享受学院专项奖学金)、艺术与科技专业9000元/生/年;
住宿费标准: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价费〔2016〕209号)文件精神,按每生每学年1600元的标准收取。第二十四条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优秀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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