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农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贵州农业职业学院 2018-08-19 10:49:36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和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和志愿为依据,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等方面的表现,择优录取。
第十条 学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措施
第十一条 严格按照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奖助学金一、国家奖学金:8000 元 / 生·年;二、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 元 / 生·年;三、国家助学金:3000元/生·年左右;
第十三条 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所在地向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以帮助学生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偿还,毕业后的贷款利息和本金由学生本人负责偿还。
第八章 毕业证书
第十四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农业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章 本章程由贵州农业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一章 联系方式学院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清镇)职教城乡愁校区水塘路3号
邮政编码:551400
联系电话:0851-8840966688403666
传真:0851-88195497
学院网址:www.gznzy.net
- 高考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