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交通运输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
2018年云南交通运输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云南交通运输职业学院工作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云南交通运输职业学院。
第三条 学校代码:14621。
第四条 学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宁湖西路6号,邮政编码:650300。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云南交通运输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 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各项招生政策,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实施德智体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考核合格,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统一网上电子注册)。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学院成立由院长、分管院领导、纪委书记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
第十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要求以及上级主管机关和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全面领导学院高职招生工作,科学研究、合理制订学院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规则。
3.听取年度招生工作情况,分析招生工作面临的问题,研究招生政策和工作策略,对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提出指导性建议、意见,并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工作办公室设在学院招生就业处。招生工作办公室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院高职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学院事业发展规划,编制招生计划,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报省教育厅批准后组织实施。
2.对接教育厅职成教处、规划处、宣传处和招考院等厅招生主管部门,负责执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3.制订并向社会公布学院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宣传工作,根据需要组建赴各地(区、市)招生宣传,公开招生信息和政策。
5.组织实施全日制高职的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 收集、统计招生信息,向招生领导小组汇报招生工作进展。
7.做好新生数据的统计分析与新生资格审查工作。
第十二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建立完善的招生监督管理机制,确保招生工作规范运行,维护招生公平公正,做好招生工作全程、全方位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十三条 面向云南省招收高职(专科)学生200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由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我院将招生计划的2%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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