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科技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

兰州科技职业学院 2018-08-20 12:42:10

2018年兰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 则

为保证兰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使广大考生了解学院的录取规则,充分体现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院招生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兰州科技职业学院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兰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能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兰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坚决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公开、高校招生章程公开、高校招生计划公开、考生资格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公开”的“十公开”原则和“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礼品,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的“六不准”原则。

第四条兰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全程公开、信息透明,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兰州科技职业学院(甘肃省)

第六条学校代码:14518

第七条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九条学校地址:兰州市定远东部科技新城园区大道1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人员

第十条兰州科技职业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协调招生办公室拟定招生计划,研究招生政策,组织实施招生录取,讨论决定招生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由招生处处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并设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十一条兰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专门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成立招生督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加强对招生录取过程中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兰州科技职业学院建立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责任明确到岗位、落实到人。

第十四条兰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人员由招生领导小组抽调教务处、网络中心等部门有招生资格的人员参加。

第十五条招生办公室认真贯彻教育部和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工作文件精神,对选定的招生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培训和教育,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增强依法工作的意识,确保学校招生工作公平、有序、顺利进行。


高考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