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第二十八条 奖助贷政策: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
国家助学金3000元/生/年;
学院奖学金500-2000元/生/年;
国家级和学院奖学金、助学金等受奖助面超过60%。
(2)每年评定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
(3)对经济困难的学生,采取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形式给予资助。
(4)对品学兼优、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还设立一定的专项奖学金。
第五章 入学及复审
第二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在学院规定的期限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监督机制
第三十一条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招生工作。
第三十二条 学院以“公开报名条件,公开录取标准,公开录取结果”的方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十三条 学院监督电话:(0933)8710323
第六章 其 它
第三十四条 学制:三年,全日制。
第三十五条 计划形式:统招。
第三十六条 平凉职业技术学院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非英语语种的考生不得填报。
第三十七条 2018年招生专业:学前教育、早期教育、会计、电子商务、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旅游管理、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电气自动化、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应用化工技术、畜牧兽医。分专业招生计划参见省招委员会和省教育厅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十八条 学院简介、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见2018年招生简章或通过学院官方网站、公众微信平台查询。
第三十九条 为体现因材施教原则,充分发展学生专业特长,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学生培养质量,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在第一学期末有一次申请转换专业的机会,具体细则按照《平凉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暂行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四十一条 学院招生工作由招生就业处负责,校内其他单位组织的招生宣传须经招生就业处批准后方可实施。凡未经招生就业处批准,私自宣传导致的招生问题,后果由宣传单位自负。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四十三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四十四条 联系方式
网 址:http://www.plvtc.cn
招生办电话:0933—8710323
传真:0933—8616461
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泾河南路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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