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管理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山东管理学院 2018-08-22 14:02:51

第二十五条考生符合上级规定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记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第二十六条艺术类各专业报考及录取:详见《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山东管理学院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渠道和学校招生信息网及时公布,并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收费标准:普通本科、专科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以及山东省教育厅统一核定的标准。

第三十条资助与奖励政策

1.设立国家及山东省政府奖助学金(占学生比例 18%,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山东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人,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生均3000元/人)。

2.设立学校奖学金(占学生比例 10%)。

3.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4.按照国家规定,帮助贫困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三十一条学历学位证书: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本科毕业生颁发山东管理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专科毕业生颁发山东管理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十二条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山东管理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管理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个人或机构,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sdmu.edu.cn

电话:(0531)88960001 传真: (0531)88960001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丁香路3500号,邮编:250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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