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教育学院2018招生简章[录取]

宁波教育学院 2018-08-23 10:44:11

9、录取规则:

(1)、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浙江省高招委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按考生德、智、体等方面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2)、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按比例提供的投档名单进行录取。

A、统一高考招生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宁波教育学院2018年拟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详见附件),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学校的具体专业(类),分段填报,分段录取,第三段志愿填报和录取后,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B、单独考试招生根据“专业+学校”平行志愿进档的考生,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后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3)、学校对专业无加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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