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2016自主招生简章
日期:2016-03-15
来源:北京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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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计划
2016年自主招生计划168人,入选人数控制在335人以内。
自主招生面向全国招生,专业为我校理工科的特色专业,分为理工一类和理工二类,分别含不同专业和优惠政策
备注:1、“模拟投档线”是自主招生录取前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2、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3、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之一须为物理,且等级要求达到A及以上,其它科目等级要求达到B+及以上。
二、报名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均可报名,并在报名时提供相应材料。
(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省级赛区二等奖(含)以上奖励者;
(2)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省级一等奖(含)以上奖励者;
(3)对我校某类学科有浓厚兴趣,并具有较强学科特长或较强创新实践能力,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符合该报名条件的考生,须配寄中学校长、社会团体或专家(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实名推荐材料,推荐内容要能够证明该考生的学科特长和专业培养潜质,推荐人或推荐单位须对其所推荐材料真实性负责。由中学校长推荐的材料需校长本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由社会团体推荐的材料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由专家个人推荐的材料需专家本人签字,并附专家所在单位对其专家资格认定的证明材料。推荐人需将证明材料单独密封,并在密封处签字。
三、申请流程
1、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请于2016年3月10日—3月28日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按要求注册,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获奖者须在网上填报获奖项目,否则奖项无效)。网上报名成功后,请下载并用A4纸打印报名申请表。
2、材料准备: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北京科技大学2016年自主招生申请表》,由中学确认所填写学习成绩是否属实、中学校长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
(2)个人陈述,须本人手写,字数限1200字以内,内容必须包含以下4个方面:①基本人生观和价值观;②主要参与的实践活动(学生干部、公益活动等)及感悟;③对申报专业的认知以及大学学业规划;④学生自己做过的最有成就感的一件事情;
(3)获奖证书复印件(由中学鉴定并盖章),或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证明材料。
注:以上材料均需A4纸标准,不要封面和封底。
考生需将以上材料一同于3月31日之前以特快专递方式寄至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邮编:100083),邮件请注明:自主招生推荐材料。考生可从“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查询推荐材料是否寄达(推荐材料概不退还)。
3、专业认定:考生网上报名时应结合本人获奖情况及特长选择专业志愿(请参照我校本科招生网(http://zhaosheng.ustb.edu.cn)上【招生计划】中2015年招生计划分省公布的专业)。若偏离本人获奖情况及特长填报专业志愿,我校将与考生沟通对其志愿进行调整,具体标准详见表2。初审合格者被认定的专业可以在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查询。
表2:自主招生各类别选拔要求
四、选拔程序
学校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纪检部门和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专家评审组,具体负责实施自主招生工作。
1、初审:
(1)由专家评审组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我校将根据自主招生报名条件、考生提交的材料、各类别报名情况、生源区域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初审合格人选。2016年4月30日起考生可在“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查询初审结果。初审合格考生名单在我校本科招生网站公示,无异议者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并报学生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学校不再通过书面或电话通知本人。
(2)请初审合格者于2016年5月10日关注“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公布的“自主招生选拔考试通知”,了解考试相关安排,并在网上进行考试确认。
2、测评:
初审合格的考生方有资格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评,测评包括笔试、面试和综合素质评价。
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总分450分)
(1)笔试:
理工一类(A组)笔试内容为数学、物理;理工二类(B组)笔试内容为数学、化学。每类笔试成绩满分为300分。
(2)面试:
面试注重考查学生的素质和能力,每个考场有3位(含)以上专家对考生进行面试,专家和考生均在考前随机确定考场,面试过程全程录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无自主招生入选资格。
(3)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是专家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荣誉称号、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个人陈述等多方面对考生进行评定。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满分为50分。
3、确定入选名单并公示:
(1)在面试合格的基础上,依据A组和B组考生综合成绩(分别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自主招生入选考生候选名单和优惠档次,并报请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2)入选考生名单在我校本科招生网站公示,无异议者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并报学生所在省级招办备案。请考生自行上网查询考试结果,学校不再通过书面或电话通知本人。
4、高考录取办法:
(1)入选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具体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2)入选考生须在第一或第二专业志愿中填报我校认定专业,前两个高考专业志愿中的非认定专业在录取中不享受自主招生优惠政策,非认定专业须达到我校相应普通类专业录取分数方可录取到非认定专业。
(3)入选考生在高考成绩公布且高考志愿填报后,请务必于2016年6月下旬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下载“《2016年北京科技大学自主招生考生高考成绩志愿回执》”,填写并及时传真回我办。(请关注2016年6月下旬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发布的“2016年北京科技大学自主招生考生高考成绩志愿回执填报注意事项”)
五、监督机制
1、学校在自主招生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选拔办法、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自主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对招生工作参与人员加强管理,严防权力寻租现象发生。
3、中学及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申请和推荐工作。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被推荐考生的选拔资格。
六、报名及考试安排
1、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3月28日
2、材料邮寄截止时间:2016年3月31日(以学校收到推荐材料为准)。
3、网上确认时间:2016年5月10日-5月15日(初审合格考生须在此时间段登陆网上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参加复试,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的视为放弃复试资格,不再安排考场)。
4、报到及考试时间:初审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考试,2016年6月10日报到,6月11日考试(请关注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北京科技大学自主招生选拔考试通知”)。
招生网址:zhaosheng.ustb.edu.cn
咨询电话:(010)62332893 62325294
监督电话:(010)62332307
电子信箱:zhaoshengzixun@ustb.edu.cn
自动传真:(010)82371778
七、本方案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办
2016年3月8日
2016年自主招生计划168人,入选人数控制在335人以内。
自主招生面向全国招生,专业为我校理工科的特色专业,分为理工一类和理工二类,分别含不同专业和优惠政策
备注:1、“模拟投档线”是自主招生录取前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2、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3、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之一须为物理,且等级要求达到A及以上,其它科目等级要求达到B+及以上。
二、报名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均可报名,并在报名时提供相应材料。
(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省级赛区二等奖(含)以上奖励者;
(2)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省级一等奖(含)以上奖励者;
(3)对我校某类学科有浓厚兴趣,并具有较强学科特长或较强创新实践能力,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符合该报名条件的考生,须配寄中学校长、社会团体或专家(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实名推荐材料,推荐内容要能够证明该考生的学科特长和专业培养潜质,推荐人或推荐单位须对其所推荐材料真实性负责。由中学校长推荐的材料需校长本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由社会团体推荐的材料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由专家个人推荐的材料需专家本人签字,并附专家所在单位对其专家资格认定的证明材料。推荐人需将证明材料单独密封,并在密封处签字。
三、申请流程
1、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请于2016年3月10日—3月28日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按要求注册,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获奖者须在网上填报获奖项目,否则奖项无效)。网上报名成功后,请下载并用A4纸打印报名申请表。
2、材料准备: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北京科技大学2016年自主招生申请表》,由中学确认所填写学习成绩是否属实、中学校长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
(2)个人陈述,须本人手写,字数限1200字以内,内容必须包含以下4个方面:①基本人生观和价值观;②主要参与的实践活动(学生干部、公益活动等)及感悟;③对申报专业的认知以及大学学业规划;④学生自己做过的最有成就感的一件事情;
(3)获奖证书复印件(由中学鉴定并盖章),或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证明材料。
注:以上材料均需A4纸标准,不要封面和封底。
考生需将以上材料一同于3月31日之前以特快专递方式寄至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邮编:100083),邮件请注明:自主招生推荐材料。考生可从“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查询推荐材料是否寄达(推荐材料概不退还)。
3、专业认定:考生网上报名时应结合本人获奖情况及特长选择专业志愿(请参照我校本科招生网(http://zhaosheng.ustb.edu.cn)上【招生计划】中2015年招生计划分省公布的专业)。若偏离本人获奖情况及特长填报专业志愿,我校将与考生沟通对其志愿进行调整,具体标准详见表2。初审合格者被认定的专业可以在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查询。
表2:自主招生各类别选拔要求
四、选拔程序
学校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纪检部门和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专家评审组,具体负责实施自主招生工作。
1、初审:
(1)由专家评审组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我校将根据自主招生报名条件、考生提交的材料、各类别报名情况、生源区域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初审合格人选。2016年4月30日起考生可在“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查询初审结果。初审合格考生名单在我校本科招生网站公示,无异议者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并报学生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学校不再通过书面或电话通知本人。
(2)请初审合格者于2016年5月10日关注“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公布的“自主招生选拔考试通知”,了解考试相关安排,并在网上进行考试确认。
2、测评:
初审合格的考生方有资格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评,测评包括笔试、面试和综合素质评价。
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总分450分)
(1)笔试:
理工一类(A组)笔试内容为数学、物理;理工二类(B组)笔试内容为数学、化学。每类笔试成绩满分为300分。
(2)面试:
面试注重考查学生的素质和能力,每个考场有3位(含)以上专家对考生进行面试,专家和考生均在考前随机确定考场,面试过程全程录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无自主招生入选资格。
(3)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是专家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荣誉称号、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个人陈述等多方面对考生进行评定。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满分为50分。
3、确定入选名单并公示:
(1)在面试合格的基础上,依据A组和B组考生综合成绩(分别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自主招生入选考生候选名单和优惠档次,并报请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2)入选考生名单在我校本科招生网站公示,无异议者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并报学生所在省级招办备案。请考生自行上网查询考试结果,学校不再通过书面或电话通知本人。
4、高考录取办法:
(1)入选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具体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2)入选考生须在第一或第二专业志愿中填报我校认定专业,前两个高考专业志愿中的非认定专业在录取中不享受自主招生优惠政策,非认定专业须达到我校相应普通类专业录取分数方可录取到非认定专业。
(3)入选考生在高考成绩公布且高考志愿填报后,请务必于2016年6月下旬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下载“《2016年北京科技大学自主招生考生高考成绩志愿回执》”,填写并及时传真回我办。(请关注2016年6月下旬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发布的“2016年北京科技大学自主招生考生高考成绩志愿回执填报注意事项”)
五、监督机制
1、学校在自主招生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选拔办法、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自主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对招生工作参与人员加强管理,严防权力寻租现象发生。
3、中学及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申请和推荐工作。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被推荐考生的选拔资格。
六、报名及考试安排
1、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3月28日
2、材料邮寄截止时间:2016年3月31日(以学校收到推荐材料为准)。
3、网上确认时间:2016年5月10日-5月15日(初审合格考生须在此时间段登陆网上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参加复试,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的视为放弃复试资格,不再安排考场)。
4、报到及考试时间:初审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考试,2016年6月10日报到,6月11日考试(请关注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北京科技大学自主招生选拔考试通知”)。
招生网址:zhaosheng.ustb.edu.cn
咨询电话:(010)62332893 62325294
监督电话:(010)62332307
电子信箱:zhaoshengzixun@ustb.edu.cn
自动传真:(010)82371778
七、本方案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办
2016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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