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单招章程(四川)

日期:2015-03-15 来源:四川职业技术学院 点击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章程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是由四川省人民政府主办,四川省教育厅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系四川省首批示范性职业技术学院,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为适应职业教育发展的形势和要求,进一步探索高等教育多元化考试和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更好地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 结合我院办学实际情况,特制订2015年单独招生章程。

一、实施原则

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专业培养需要,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招考分离",规范考试、录取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生专业与计划

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计划为1400名,其中面向中职类招生计划680名,普通类招生计划580名,特长类招生计划140名。

(一)中职类、普通类招生专业与计划

序号

 

中职类

普通类

学费     (元/.年)

类别

计划

类别

计划

1

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

加工制造类

35

文理

45

4100

2

汽车运用技术

/

/

文理

20

4100

3

数控技术

加工制造类

160

文理

20

4100

4

模具设计与制造

/

/

文理

20

4100

5

应用电子技术

信息二类

100

文理

30

4100

6

电气自动化技术

/

/

文理

20

4100

7

软件技术

信息一类

50

文理

30

7000

8

广告媒体开发

/

/

文理

20

4100

9

旅游英语

旅游服务一类

40

文理

30

3700

10

商务英语

/

/

文理

20

3700

11

旅游管理

旅游服务一类

40

文理

40

3700

12

物流管理

财经商贸类

50

文理

30

3700

13

财务管理

/

/

文理

20

3700

14

会计与审计

财经商贸类

70

文理

50

3700

15

投资与理财

/

/

文理

20

3700

16

学前教育

公共管理与服务类

65

文理

55

3700

17

文秘

/

/

文理

20

3700

18

建筑工程技术

土木水利类

65

文理

55

4100

19

消防工程技术

/

/

文理

20

4100

20

电脑艺术设计

艺术类

5

文理

15

5000

 

总计

 

680

 

580

 

(二)特长类项目与招生计划

序号

特长类别

特长项目

 

计划(人)

备注

1

体育

篮球

文理艺体中职兼收

50

男女不限

2

足球

文理艺体中职兼收

3

排球

文理艺体中职兼收

4

网球

文理艺体中职兼收

5

健美操

文理艺体中职兼收

6

田赛项目

文理艺体中职兼收

7

径赛项目

文理艺体中职兼收

8

桥牌

文理艺体中职兼收

9

艺术

器乐

文理艺体中职兼收

30

10

声乐

文理艺体中职兼收

11

舞蹈

文理艺体中职兼收

12

播音主持

文理艺体中职兼收

13

技能

高技能

中职

50

14

创新

科技创新

文理艺体中职兼收

5

15

写作

写作

文理艺体中职兼收

5

  

 

140

 

三、报名与考试手续办理

(一)招生对象

参加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并已经取得考生号的四川省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学校毕业生和退伍军人。

(二)报考条件

1、普通类、中职类考生

身心健康,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者。报考电脑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必须是取得艺术类考生号的美术考生。普通类考生必须是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在合格及以上的考生。

2、特长类考生

除满足第1项报考条件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体育

普通高中或中职在校阶段,获得国家三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或在市(州)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五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五名者,或省级(含)以上比赛名次者。

(2)文艺

器乐、声乐、舞蹈:获得业余五级及以上等级证书、或县级比赛名次、或市(州)级及以上荣誉表彰奖励者。

播音主持:获得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五官端正,男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0cm。

(3)高技能

中职在校阶段,职业技能拔尖,并获得地市州职业技能大赛二等奖以上者和省(部)级及以上职业技能比赛名次者。

(4)科技创新

普通高中或中职在校阶段在科技创新方面有突出表现,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发明奖或国家专利证书者,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者。

(5)写作

普通高中或中职在校阶段,获得县(区)级(市州级)及以上比赛奖项者,或有作品在全国统一刊号的报刊、图书发表。

3、免试考生

     在中职学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考生。

4、退伍军人

     按照《兵役法》应征入伍服役的军士、兵,经部队批准退伍,持有退伍证的考生。

(三)网上报名和材料打印装订

1、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只能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www.scvtc.com)上的单独招生系统报名。报名时间为2015年3月1日至3月29日24:00。

2、考生在报名时,从普通类、中职类、特长类中,选择确定一个报考类别,每名考生限报一个类别。

3、普通类考生在报名时,可以填报两个专业志愿。

4、技能类考生只能填报与中职阶段所学专业类别相一致的专业。

5、符合特长类报考条件的考生除高技能考生在报名时只能报考高技能相应专业外,其他考生不受专业限制,可自由选择单招专业。

6、报名信息提交完成后,打印《四川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报名表》,贴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以及诚信签名。

7、下载打印《考生诚信承诺书》并诚信签名。

8、将《四川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报名表》、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考生诚信承诺书》按顺序装订在一起。

(四)网上交费

1、考生在网上报名成功后,于2015年3月1-31日在网上(单独招生系统)交纳130元报名考试费(川发改价格【2012】641号文)。

2、网上报名和网上交费成功的考生方可到学院办理考试手续。

(五)考试手续办理

1、考生的基础信息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报名结束后,学院将考生报名信息送省教育考试院核准。

2、核准名单在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上公布,在公布名单内的考生,方可到校办理考试手续。

3、免试考生、退伍军人、特长类考生须提前到校,于2015年4月9日15:00在四川职业技术学院文渊楼410会议室集中,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荣誉证书、技能等级证书、退伍证或其它材料,须带原件,并收取复印件一份)并接受招生小组和纪检监察小组的联合审核,合格后方能参加相关考核和享受相关录取政策。

4、所有考生于2015年4月10日到四川职业技术学院报到现场,凭《四川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报名表》、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考生诚信承诺书》装订材料和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领取准考证和报名考试费收费票据。

5、网上报名和网上交费成功但不在核准名单内的考生,可联系学院财务处退费。

6、网上报名和网上交费成功且在核准名单内的考生,即使不到学院办理考试手续,报名考试费也一律不予退还。

四、考核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外,其他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学院组织的考核。

(一)考核科目及分数

类别

文化考试

综合素质测试

特长测试

技能测试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

总分

语文

数学

英语

普通类

100

80

60

200

/

/

30

30

500

中职类

100

50

50

100

/

200

/

/

500

特长类

(普高生)

100

80

60

/

200

/

30

30

500

特长类

(中职生)

100

50

50

100

200

/

/

/

500

(二)考核科目及时间地点安排

类别

文化考试

综合素质测试

特长测试

技能测试

普通类

900-1130

1300-2000

/

/

中职类

900-1130

1300-2000

/

1300-2000

特长类

(普高生)

900-1130

/

1300-2000

/

特长类

(中职生)

900-1130

1300-2000

1300-2000

/

    说明:具体考核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中职类的综合素质测试和技能测试安排在一起进行;特长类中的中职生的综合素质测试和特长测试安排在一起进行。

(三)文化考试

普通类(含特长类中的普高生)、中职类(含特长类中的中职生)的文化考试试题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和制卷(语文、数学、英语各100分),三科合卷,闭卷笔试。我院负责组织考试及评卷。

(四)综合素质测试

主要考查考生的表达能力、心理素质、思辨能力、礼仪、职业倾向和社会适应能力等基本素质。采用现场考核、答问、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进行。中职类的综合素质测试和技能测试安排在一起进行。

(五)特长测试

主要测试考生在报名时所填报的特长项目,采取现场测试、答问等方式进行。科技创新考生进行专利现场展示演示,或提供科技创新证明材料并进行答辩。

(六)技能测试

主要测试考生在中职阶段所学专业应该掌握的核心专业技能,采用现场实际操作考核、答问等方式进行。

(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为30分,直接采用四川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经学院向省教育厅申请后,由省教育厅直接提供),按比例折算后得到考生的实际成绩。

(八)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

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总分为30分,直接采用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平台的评价等级(经学院向省教育厅申请后,由省教育厅直接提供),优秀、良好、合格分别折算为30分、25分、20分。

五、成绩评定

(一)文化考试成绩须经过折算后再计入总成绩,普通类(含特长类中的普高生)的折算比例分别为语文100%、数学80%、英语60%,中职类(含特长类中的中职生))的折算比例分别为语文100%、数学50%、英语50%。

(二)所有考生均不能享受任何加分。

(三)考生只能在学院网站上通过输入本人身份证号码查询本人成绩,考生成绩不另行公布。

六、录取

(一)考生的报名资格意见和体检信息均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二)学院根据考生考试后成绩的总体情况,结合计划公布情况,划定普通类控制线,技能类按类别分别划定控制线,特长类按类别分别划定控制线。

(三)在中职学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免试录取申请,经学院核实无误后,笔试、技能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试全免,在总计划的1%范围内直接优先录取到相关专业。

(四)退伍军人考生达到所报专业控制线的,在总计划的1%范围内直接优先录取到所报考专业。

(五)在控制线上的考生中,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类别、专业志愿和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录满的专业在自由考生中按第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仍未录满的专业在自由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

(六)若出现专业计划和计划类别不平衡,学院按照实际参考学生情况在计划范围内平衡专业计划及计划类别。若单独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为面向四川省的普通专科招生计划。

(七)若录取过程中出现总分同分情况,则先依据文化考试成绩总和的高低;若文化考试成绩总和相同,则依据文化考试中按照语文、数学、英语的单科成绩顺序依次比较。

(八)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被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则应在公示期间将退档申请、准考证和身份证传真到学院招办办理相关放弃录取手续。

(九)对因公示考生放弃录取而产生的缺额进行网上志愿征集和补录。参加学院单独招生考试总分成绩在各类别控制线上的落榜考生,可于规定时间内在招生信息网上重新填报志愿信息。学院根据征集信息结合空余计划情况,由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各专业录取人数和录取名单。

(十)录取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日程安排

(一)2015年3月1日至3月29日24:00,考生在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www.scvtc.com)上的单独招生系统报名。

(二)2015年3月30日至4月1日,学院将考生基础信息报省教育考试院核准。

(三)2015年4月2日,学院在招生信息网上公布省教育考试院核准的考生名单。

(四)2015年4月9日15:00前,免试考生、退伍军人、特长类考生到学院文渊楼410会议室提交报名表、加盖发证机关鲜章后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和其它相关证明材料,提前接受资格审查。

(五) 2015年4月10日,在公布的核准名单内且网上交费成功的考生到学院报到现场领取准考证和交费收据并熟悉考场。

(六)2015年4月11日,考生在学院参加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七)2015年4月15日,考生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八)2015年4月16-17日,凡对成绩有疑问需复查的考生可凭《准考证》到学院监审处(联系电话:0825-2290379)办理复查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九)2015年4月18日,学院在招生就业网站上公布录取控制线。

(十)2015年4月19日-25日,学院在招生就业网站上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十一)2015年4月26-27日,对因公示考生放弃录取而产生的缺额进行网上志愿征集和补录。

(十二)2015年4月28日,学院将录取考生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相关事宜

(一)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向学校提供相关材料,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报考单独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单独招生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二)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三)新生注册和复查。经我院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时间内到校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考生被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四)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与高考普招新生一视同仁;不能再参加普通高考及录取;不得转入其它学校。

(五)考生进校后,在符合教育部及省教育厅关于专业调整规定的情况下,经考生申请,在学院专业调整办法及范围内进行专业调整。

九、郑重申明

(一)除本章程中公布的收费项目外,我院在单独招生录取工作中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二)我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

(三)本章程报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本章程如有调整,以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公布的为准。

十、本章程由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十一、联系部门与方式

部门:四川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通讯地址:四川省遂宁市学府北路1号

电话: 0825-2290000     传真:0825-2290006   邮政编码:629000

纪检监督电话:0825-2290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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