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单招章程(四川)

日期:2015-03-15 来源: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点击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章程

为适应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形势和要求,不断提高高职院校的生源质量,进一步探索高等教育多元化考试和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推进职业教育本土化进程,更好地为区域经济服务,结合学院实际,经四川省教育厅和教育考试院核准,特制定如下章程:

一、实施原则

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将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专业培养需要,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招考分离”,规范考试、录取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生专业与计划

学院招生计划为600名,其中对口高职招生计划234名,普通高中类招生计划366名,详见下表。

序号

专业名称

专业

代码

招生计划

总计划数

文科

理科

对口高职

1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570203

 

40

土木水利类

20

60

2

水利工程施工技术

570202

 

20

土木水利类

20

40

3

供用电技术

550306

15

15

 

10

40

4

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

580204

 

30

 

10

40

5

水文与工程地质

540203

 

30

土木水利类

10

40

 

水土保持

570401

15

15

 

10

40

7

工程造价

560502

20

10

 

10

40

8

建筑工程技术

560302

 

20

 

40

60

9

工程测量技术

540601

 

30

 

10

40

10

地籍测绘与土地管理信息技术

540606

8

8

 

4

20

11

酒店管理

640106

10

10

 

20

40

12

计算机应用技术

590101

10

10

 

20

40

13

图形图像制作

590109

10

10

 

20

40

14

畜牧兽医

510301

10

10

 

20

40

15

饲料与动物营养

510303

5

5

 

10

20

合计

103

263

 

234

600

注:单独招生方案以考试院批准的为准,请关注学院招生专网。

三、报名

(一)报考条件

已参加四川省2015年普通高考报名并取得考生号的普通高中、职高、中专、技校学生和复原军人,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二)报考方式

1.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通过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swcvc.edu.cn 或http://www.swcvc.net.cn/ )上的单独招生报名系统报名,也可到我院招生就业处现场报名。

2.普高考生在报名时,可填报两个平行专业志愿。中职类考生在报名时,只能填报专业类别相对应的专业,填报其他专业视为无效。

3.考生网上报名信息提交完成后,需及时打印《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考试报名表》

(三)、资格审查

1.考生的基础信息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考生报名结束后,学院将报名考生信息报送至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2.审核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合格名单将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3.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缴纳报名考试费130元,方可获取正式报名资格,到校进行资格审核,核对准考证,参加学院组织的考试。

4.考生报名资格审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考试报名表》;

(2)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主要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级证书或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考核

考试采用文化考试与面试(相关专业中职类考生采取技能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一)文化考试

1.考试形式:闭卷、笔试;考试地点: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2.考试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考试时间为4月11日上午9:00-11:30。

3.考试内容: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100分)三科合卷考试,总分300分。文化考试成绩须经过折算后再计入总成绩,折算比例分别为语文100%,数学120%,英语80%。

(二)面试

学院组织专家对考生进行面试。面试分为两类:综合素质、技能测试。

1、普通类(文、理科)考生进行综合素质及职业倾向面试,采用现场考核和问答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逻辑思维能力、语言沟通能力等基本素质,普通高中考生面试总分100分;

2、对口高职类考生面试为基本技能考核,总分300分。

(三)考试科目及时间

2015年单独招生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自行确定考试时间段和考试科目)

日  期

时  间

科  目

2015.4.11

9:00-11:30

文化基础综合笔试

13:30-18:00

综合素质及技能测试

(四)考试地点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崇州校区:四川.成都.崇州市羊马新城永和大道6号

五、录取

(一)录取原则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和考生分数的具体情况,分类、分专业划定控制线;

3、按照文化基础综合笔试和技能测试总成绩,分普高类、中职类按专业类别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分相同者以语数成绩之和高者优先)。

4、对服从专业调剂的未被录取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同类专业;

5、考生必须参加文化基础综合笔试和技能测试方具有录取资格。

  (二)各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工作进程

(一)填报志愿

2015年3月1日至29日,考生网上报名或到学校现场报名;

2015年3月30至4月1日,学院向省教育考试院审核考生基础信息;

2015年4月2至5日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交费确认报名;报名审核完成后网上打印准考证;每生须缴纳报名考试费130元。

(二)2015年4月10日到校提交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提交材料

(1)《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2015单独招生考试报名表》;

(2)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签订《单独招生考生承诺书》、《诚信考试承诺书》

3、根据准考证编号,到校熟悉考场。

(三)2015年4月11日9:00-18:00,文化基础综合笔试和面试。

(四)2015年4月16日,考生可在学校网站上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五)2015年4月21日--27日,在学校网站公示各专业录取线和拟录取名单。如放弃录取,必须在这时间段带上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个人退档申请,家长签字盖章到校办理退档手续,否则,视为录取!

(六)2015年4月28日,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七、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

(一)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全过程由学校纪检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学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及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三)学校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原则。

(四)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的学校职工,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考务和录取工作。

(五)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报考单独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单独招生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六)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七)考生被我院正式录取后,与高考普招和对口招生录取的新生享受同等待遇,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对口高职招生考试及录取。

(八)新生注册和复查。经我院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时间内到校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八、其他事宜

1.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与高考普招录取新生一视同仁;不能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

2、不得调换专业;

3、不得转入其他学校;

4、本办法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九、学院单独招生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招生就业处

地址:四川省崇州市羊马新城永和大道6号   邮政编码:611231

咨询电话:028-68611971  68611777(传真)   监督电话:68611970

学院招生网:http://www.swcvc.edu.cn  或http://www.swcvc.net.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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