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四川职业技术学院9+3单招章程(四川)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面向藏区“9+3”毕业生
单独招生章程
根据四川省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工作统一部署和《四川省2015年高职院校面向藏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川教函[2015]65号)的要求,特制定我院2015年面向藏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章程。
一、实施原则
2015年面向藏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采取“知识+技能”的考核办法,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命题、单独考核、单独录取”。
二、招生对象、专业与计划
(一)招生对象:符合四川省2015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9+3”学校2012级藏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计划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专业
2015年“9+3”单独招生专业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专业类别 |
收费标准(元/年) |
1 |
640101 |
旅游管理 |
旅游服务一类 |
3700 |
2 |
660214 |
学前教育 |
公共管理与服务类 |
3700 |
3 |
660209 |
音乐教育 |
艺术类 |
5000 |
4 |
660112 |
文秘 |
公共管理与服务类 |
3700 |
(三)招生计划
教育厅按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75%单独下达。
三、报名
(一)报考条件
符合四川省2015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 “9+3”学校2012级藏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计划应届毕业生。同时考生还应符合我校单独招生的专业要求,所有考生均应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报名,并取得考生号。
(二)报考方式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通过学院招生网站http://www.scvtc.com上的“藏区9+3”单独招生报名系统报名。
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与中职阶段所学专业大类相一致的专业,不得跨类填报。
报名信息提交完成后,须及时打印《四川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藏区“9+3”单独招生报名表》,并贴照片以及诚信签名。
(三)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结束后,学院到省教育考试院核准考生基础信息,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基础信息核准无误的考生名单。基础信息核准无误的考生方可参加我院组织的考试。
四、考试
(一)考试方式
文化基础综合笔试(150分)+技能测试(150分),总分300分。
(二)考试内容
1、文化基础综合笔试
高职单招“9+3”毕业生考试参照《2013年藏区乡镇事业单位招录(聘)2010级应届“9+3”毕业生笔试考试大纲》命题。考试内容为德育、语文、数学三部分合卷考试,总分150分,其中德育60分、语文 60分、数学 30分。
2、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采用现场考核和答问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在中职阶段所学专业应该掌握的专业技能。
2015年“9+3”单独招生专业技能测试大纲
编号 |
招生专业 |
中职类别 |
技能测试要点 |
备注 |
1 |
旅游管理 |
旅游服务一类 |
1.景区模拟讲解;
2.餐巾折花。
|
二选一
|
2 |
学前教育 |
公共管理与服务类 |
1.钢笔书写和简笔画;
2.素描。
|
二选一 |
3 |
音乐教育 |
音乐学类 |
1.声乐表演;2.舞蹈表演。 |
二选一 |
4 |
文秘 |
公共管理与服务类 |
1.办会(如会场布置);
2.办事(如办公室日常事务);
3.办文(如办公自动化)。
|
三选一 |
(三)考试科目及时间
2015年“9+3”单独招生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时间 | 科目 | |
2015年4月11日 |
9:00—11:30 |
文化基础综合笔试 |
13:00—18:00 |
技能测试 |
(四)考试地点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遂宁市学府北路1号)
五、录取
(一)录取原则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和考生分数的具体情况,分类、分专业划定录取最低控制线;
3、按照文化基础综合笔试和技能测试总成绩,分专业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录取过程中出现同分情况,则先依据笔试成绩的高低,若笔试成绩相同,则依据面试成绩的高低;若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则依据笔试中按语文、数学和德育的单科成绩顺序依次比较。
(二)各专业录取最低控制线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被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则应在公示期间将退档申请、准考证和身份证传真到学院招办办理相关放弃录取手续,对因公示考生放弃录取而产生的缺额,在控制线上的自由考生中按类别从高分到依次替补。公示期满后,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由于各招生院校试题难易度不同,所以我院的录取分数和其他院校的录取分数不具可比性。
(四)免试录取
在校期间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的考生的考生,可向我院提出免试申请,经学院审核合格后可免试录取到相关专业。拟免试录取名单随招生院校拟录取名单一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后,办理录取手续。
六、工作进程
(一)2015年3月1日--3月29日,考生网上报名。
(二)2015年4月2日,学院在招生信息网上公布省教育考试院核准的考生名单。
(三)2015年4月9日15:00前,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到学院文渊楼410会议室提交报名表、职业资格证书或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证书原件、复印件和含文件号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提前接受资格审查。
(四)2015年4月10日,在核准名单内的考生到学院报到现场提交材料(《四川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藏区“9+3”单独招生报名表》、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考生诚信承诺书》(按顺序装订在一起)、交纳考试费130元(由“9+3”学校统一支付)、领取准考证。
(五)2015年4月11日9:00-18:00,文化基础综合笔试和技能测试。
(六)2015年4月13日,考生可在学院网站上查询本人考试成绩。(凡对成绩有疑问需复查的考生可于2015年4月14日凭《准考证》到学院监审处(联系电话:0825-2290379)办理复查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七) 2015年4月17日,省教育厅有关处室组织对各招生院校拟录取名单进行集中审核。
(八)2015年4月20日-4月26日,在学院网站公示各专业录取线和拟录取名单。
(九)2015年4月28日,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七、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
(一)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全过程由学院纪检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学院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及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三)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原则。
(四)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的学院职工,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考务和录取工作。
(五)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报考单独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单独招生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六)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七)考生被我院正式录取后,与高考普招和对口招生录取的新生享受同等待遇,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对口高职招生考试及录取。
(八)新生注册和复查。经我院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时间内到校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八、其他事宜
(一)已录取进入我院学习的学生,不再享受“9+3”中职免费教育政策,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均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和省教育厅统一批准文件执行。
(二)本章程由我院单独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学院单独招生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四川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通讯地址:四川省遂宁市学府北路1号
电话: 0825-2290000 传真:0825-2290006
邮政编码:629000
纪检监督电话:0825-2290379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址:http://www.scvt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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