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学2016自主招生简章
2016黑龙江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黑龙江大学是教育部与黑龙江省政府共同建设的具有鲜明对俄办学特色的重点综合性大学。黑龙江大学中俄学院是国家17所高等教育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体制改革试点学院之一。为进一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积极探索以高考成绩为基础、以学科素质测评为主体的拔尖创新人才的评价选拔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有关精神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要求,我校2016年在黑龙江省继续开展中俄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
一、组织领导
黑龙江大学中俄学院自主招生工作经教育部审批备案,在教育部的领导和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的指导下,由黑龙江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黑龙江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中俄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自主招生工作。成立中俄学院自主招生监察领导小组,负责自主招生各环节监督监察和投诉处理等;由外语和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负责初审资格评定、面试命题、测试等工作。自主招生具体考务工作由招生就业处负责实施。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2016年我校中俄学院自主招生计划为30名。
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物理学、生物技术、数学与应用数学、金融学、法学(文科)等6个专业各招收5人。
三、报考条件
(一)考生必备基本条件:
1. 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优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中学学业水平考试和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良好以上;
2. 具有当年高考报考资格并已参加户籍所在地高考报名的高中毕业生;
3. 外语语种为英语或俄语;
4. 身心健康,有志于从事对俄相关工作;
(二)且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学有专长,高中阶段在所报考专业相关领域各级竞(比)赛获奖者;
2. 具有良好的语言学习能力,外语成绩突出,高中阶段在各类外语竞(比)赛中获奖者;
3. 高中阶段在所报考专业或外语领域取得其他标志性成果(如专著、论文、发明创造等)并能够提供佐证材料者。
四、考生报名方式及要求
考生在2016年3月15至31日登录教育部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上传报名材料,包括:
1.《2016年试点高校自主招生申请表》由系统打印,含中学成绩,且须加盖中学公章,中学负责人签字。个人陈述限1500字,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人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及对所报专业的认识及专业发展理想。
2. 高中阶段各类获奖证书、标志性成果佐证材料,中学校长或学术团体或专家个人的推荐信等。
上述材料均须扫描后按系统要求规格上传。
无需邮寄书面材料。
五、资格审查及校考成绩评定
学校自主招生专家组对申报材料按照报名条件严格进行资格审查,我校于4月底前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1:4的比例公布资格审查合格名单。
初审合格考生,须参加我校自主招生测试。专家组通过专业面试和外语面试以及心理测试,对学生的专业发展潜力和外语学习能力做出量化评定;我校自主招生不加试文化课笔试。
面试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防止徇私舞弊、暗箱操作。
面试结束后,学校根据面试成绩,按不超过自主招生计划数2倍的范围,审定入选名单和评定等级。测试评定分为四个等级:即优秀(不超过测试合格考生的20%)、良好(不超过测试合格考生的30%)、合格和不合格,前三类考生校考成绩分别认定为30、20、10分。合格名单经学校公示后,报黑龙江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备案。
六、集中面试时间、地点及形式
报到时间:2016年6月17日 8:30—16:00
地点:黑龙江大学主楼C座二楼会议室
考生须持二代身份证、高考准考证、高中阶段各类获奖证书、标志性成果佐证材料原件(需由中学审验并加盖公章)到我校报到领取测试准考证、参加测试。
测试时间:2016年6月18、19日
测试地点:见测试准考证
测试形式:专业面试、外语面试及心理测试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局 物价局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黑教联[2007]1号文件规定,每生每次报名考试费300元。
七、录取程序
我校自主招生在黑龙江省一批次特殊类型中单列计划录取,仅面向获得自主招生加分认定的考生。上述考生须在填报志愿时填报黑龙江大学中俄学院相应专业(须与测试合格专业一致)。
录取时在黑龙江省一批次省控线上投档,对我校评定等级为良好以上(含良好)的考生,经黑龙江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可在一批次省控线下20分投档。由我校按考生高考成绩(原始分)和校考成绩相加后的总成绩,分专业由高到低按计划录取。
八、监督机制
(一)学校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明确监督举报渠道:测试工作在中俄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同时接受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校自主招生监察领导小组对招生全过程监督检查;
(二)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自主招生面试实施细则,对重点环节制定明确的操作规程和问责机制,确保自主招生考试照章操作,公平公正;
(三)初审合格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分别在我校、黑龙江省招生办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三级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内出现的举报线索,一经查实,即取消自主招生资格;
(四)学校认真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严厉查处;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国家招生工作规定的行为报考或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
监督电话:0451-86608305
九、联系办法
通信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74号
邮政编码:150080 收信人:黑龙江大学招生就业处普招科
联系电话:0451-86608661 传真:0451-86608177
黑龙江大学招生信息网址:http://zsb.hlju.edu.cn
十、其他
(一)本简章解释权属黑龙江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本简章经教育部审批备案后施行;
(三)考生参加考试往返路费及食宿费自理。
黑龙江大学
二〇一六年三月
(文章来源招生考试网,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 https://www.sczsxx.com/html/gaokaoba/zizhuzhaosheng/zhaoshengjianzhang/2016/0401/1793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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