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16国家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2016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农村专项计划单招简章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6号)文件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的有关部署,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继续实施“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
一、招生计划
2016年我校招生总计划为2110人,“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人数不低于总计划的2%,全部为理工类,招生专业包括:地质学基地班、地质学、地质学(地质地球物理复合)、地质学(旅游地学)、资源勘查工程(固体矿产)、地球化学、地质工程、土木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安全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化学、材料物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地理信息科学、软件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环境工程、地下水科学与工程、石油工程、资源勘查工程(能源)、资源勘查工程(新能源地质与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宝石及材料工艺学、地球物理学、测控技术与仪器、勘查技术与工程、海洋科学、测绘工程、土地资源管理、数学与应用数学。
二、报名条件
“高校专项计划”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以有关省(区、市)公布为准。因湖北省毕业生没有全省统一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暂不接受报名,将在招生来源计划中适当倾斜。
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1、符合2016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三、报名流程
1、网上申请
即日起至2016年4月25日,考生须在阳光高考平台“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申请,按要求填写各项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
(1)个人陈述(字数要求1000左右,包括①自身成长经历及人生理想;②个人特长、主要参与的实践活动(学生干部、公益活动等)及感悟;③对申报专业的认知,以及对大学学业的规划;④曾经做过的最有成就感的一件事。以上四条分别作为个人陈述四部分内容的标题);
(2)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
(3)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综合素质评价应从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如实记录学生在高中期间的表现,也可在本省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内容的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从附件1里下载模板);
(4)中学推荐表(附件2下载模板,请考生联系中学填写并签字盖章)。
所有材料应真实、准确并清晰可辨。考生在报名期间及报名完成后,均应随时关注报名系统。
报名信息填完后请下载并打印《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016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由系统生成),按规定完成审核盖章手续后,在系统中上传申请表图片,网上报名完成。
注:申请我校“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最多可同时申请3所高校。
2、邮寄材料
网上报名材料经我校审核通过的考生,请于2016年4月29日(以邮戳为准)前将所有书面申请材料(均须加盖公章,含申请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综合素质评价材料、中学推荐表、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等)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到我校招生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邮编:100083),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高校专项计划”。
四、选拔考核
1、材料初审
5月30日之前我校将根据学生申请材料、有关省(区、市)的资格审核结果等进行初审。
2、考核办法
我校对符合报名条件且材料详实并具有培养潜质的考生进行选拔。将考生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折算成分数(成绩以分数记录的不再折算),然后按相应科目的权重进行计算。在此基础上组织“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材料审阅小组(不少于3人),对考生材料进行审阅,并进行综合评分。
各科目权重分配:
科目 | 语文 | 数学 | 外语 | 物理 | 化学 | 生物 | 历史 | 地理 | 政治 | 综合评分 | 总分 |
权重 | 150 | 150 | 150 | 100 | 80 | 60 | 20 | 20 | 20 | 50 | 800 |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
等级 | A | B | C | D | 其他 |
分数 | 1 | 0.8 | 0.5 | 0.1 | 0 |
3、确定名单
我校将根据考生申请材料、总分排序等情况择优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入选人数不低于招生计划的2倍。考生可于6月22日后在报名系统查询结果。入选名单在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无异议者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4、计划分配
我校将根据各省(市、区)入选考生人数所占比例,确定“高校专项计划”在各省(市、区)的招生计划,并通过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招生信息网公布。录取时,我校可根据各省(市、区)入选考生报考情况及生源质量,对招生计划在省份间进行适当调整。
五、录取办法
入选考生需按要求参加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高考成绩达到其生源所在省份第一批本科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为公示专业,且体检符合专业要求。
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省(区、市)相关规定为准。填报高考志愿完成后,请考生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下载并填写《2016年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高校专项计划”高考成绩志愿回执》,按时传真至我校招生办公室。未按时传真回执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不再享受“高校专项计划”的优惠政策。
我校将根据回执收取情况,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和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并按相关要求做好招生录取工作。
六、监督机制
“高校专项计划”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选拔办法、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中学及考生本人均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推荐和申请工作。所有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3
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10-82321259 传真:010-82326956
纪检监察部门联系电话:010-82322309
本招生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当年有关政策执行。
附件:
20160411090749550484.doc
2016041109074955768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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