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2016国家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2016华东理工大学农村专项计划单招简章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6号)等文件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的工作要求,让更多勤奋好学的农村学生享受到优质的高等教育资源,大力促进入学机会公平,华东理工大学2016年将继续实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励志计划”。
一、招生计划与招生对象
我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励志计划”招生计划人数不少于学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2%。
本计划选拔理科考生,主要面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县及县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秀的农村学生,优先倾向重点高校录取比例较低省份的农村地区。2016年拟在以下省份实施励志计划招生: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安徽省、河南省以及河北省等6个省。这6个省内具体符合条件的县市以各省确定并公布的实施区域为准。报考考生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本省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 年以上户籍及当地高中连续3 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2016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应符合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要求。
申请对象为道德品质良好,励志成才,符合华东理工大学的培养理念;高中阶段在各类省级及以上单科竞赛中获奖或高中阶段学习成绩特别优秀、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考生(必须提供证明材料)。
二、招生专业
招生专业如下:油气储运工程,轻化工程,生物科学,生物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化学,材料化学,药学,药物制剂,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复合材料与工程,环境工程,安全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安全工程(安全检测技术),测控技术与仪器,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物理学,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英语,德语,日语,法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含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程管理、物流管理专业)等28个专业(类)。
三、报名及材料审核
1. 考生网上报名。
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以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报名,自行注册、获取报名号,在网上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打印由系统生成的报名申请表。
2. 书面材料寄送。
书面报名材料包括打印的申请表、其他材料。其他材料主要包括获奖证书(证明)复印件、高中阶段课程修习情况和相关成绩盖章原件(必须提供)、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复印件、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复印件以及其他反映考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等均可实名提供推荐材料。
请用A4纸打印材料,并按照“申请表”、“其他材料”的顺序装订,装订时请确保无硬纸、无塑封、无封面和底面。请精选材料,总页数不宜超过15页。考生报名材料经中学盖章确认后寄送到我校招生办公室(建议使用邮政EMS特快专递),所有申请者递交的申请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3. 材料审核。
我校将组织由各学科专家构成的专家组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择优确定初审合格名单,并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材料初审合格的考生名单。材料初审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考生可以通过我校“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
四、选拔办法
1. 测试。我校组织的测试包括基础文化测试和综合面试。
所有考生须参加基础文化测试和综合面试。基础文化测试为“理化综合测试”(涵盖物理和化学两个科目,各科目满分为75分)。基础文化测试成绩(以百分制计)和综合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分别以60%和40%计入考生综合总分。
2. 根据考生测试结果,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我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励志计划”入选考生名单。
3.入选考生名单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并将考生数据库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
五、录取优惠政策
入选考生按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填报志愿。入选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达到当地理工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体检不受限制,则予以录取,录取专业为公示的入选专业(类)。
六、时间安排及相关说明
1. 网上报名:4月6日~4月25日。
2. 学校收取书面材料截止日期:4月28日(以收件日邮戳为准)。
3. 材料初审结果查询及参加我校考核考生名单公示:5月底,考生可通过我校“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
4. 下载准考证:5月底,初审合格的考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无准考证者不得参加测试。基础文化测试及综合面试地点均设在我校徐汇校区(上海市徐汇区梅陇路130号)。
5. 基础文化测试及综合面试:时间暂定为2016年6月11日(如有变化另行公告)。考生参加基础文化测试时须出示二代身份证、准考证。有关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和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的相应信息。
6. 测试结果查询:6月22日之前(具体时间另行公告)。
7. 考生来沪差旅费补贴说明:参加测试的考生可以获得路费及住宿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另行告知。
七、组织机构
我校“励志计划”招生工作受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由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接受校本科招生监督小组监督。
八、联系方式(含报名材料邮寄地址)
徐汇校区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梅陇路130号研究生楼十四层,华东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200237)
咨询电话:021-64252763 传真:021-64253762
电子邮件:zsb@ecust.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zsb.ecust.edu.cn/
九、监督机制及违规处理
1. 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的要求,认真贯彻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加强招生录取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及舆论监督。在招生过程中加强材料初审和测试安排的管理。
2. 在我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励志计划”选拔过程中,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须对实名提供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在推荐考生过程中出现虚报或伪造、编造有关材料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该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下一年度的推荐资格,并视情节轻重向教育主管部门提交具体情况,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若考生存在申请材料不实、考试作弊、替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该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励志计划”考核成绩及入选资格,并视情节轻重向其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具体情况;已经被我校录取或取得学籍者,我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3. 校招生监督小组参与招生实施的全过程。监督电话:021-64252688。
十、本招生简章解释权属华东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华东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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