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业大学2016国家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2016合肥工业大学农村专项计划单招简章
合肥工业大学是一所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是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安徽省共建高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6号)精神,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子纵向流动渠道,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2016年我校继续开展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工作。
一、领导机构
我校招生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组成。在领导小组领导下,招生办公室具体实施选拔工作。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1.申请考生需符合2016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优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身心健康,要求为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中学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理科学生。
2.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
3.申请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当地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三、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
1.高校专项(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计划为160名。录取的学生在我校宣城校区就读。
2.招生专业:机械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自动化、土木工程、环境工程、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物流管理、化学工程与工艺(高分子化工)、化学工程与工艺(精细化工)、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个人申请,网上报名。请考生登录“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按网上要求注册、填写各项申请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打印、盖章并扫描上传《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2016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
(二)报名时间
2016年4月7日8:00 — 4月26日00:00
(三)材料要求
1.考生需将申请表、成绩单、证明材料扫描件(须加盖中学教务公章)上传报名系统。不需要邮寄纸质材料。
2.学生本人及中学应坚守诚信原则,学生个人申请和中学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考生报名资格。如所在中学参与弄虚作假,将取消该中学以后三年的推荐资格。
五、选拔程序
(一)资格初审
相关省(区、市)招生考试院将对申请考生进行资格初审(是否符合报名条件2、3)。初审合格考生材料方有资格接受我校学科专家审核。
(二)资格认定
我校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对经初审合格考生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分。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确定入围合格名单。
入围合格名单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上传我校本科招生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公示。
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最终确定入围合格名单,并报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届时考生可登录“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报名系统查询是否获得入围资格。我校不再单独发放合格证。
六、录取规则
(一)志愿填报
1.批次:入围合格考生须在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批次填报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具体志愿填报时间和方式以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2.专业:入围合格考生可填报三个专业志愿,建议填“专业服从”,否则存在退档风险。
(二)录取政策
1.优惠政策
(1)获得我校2016年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入围合格考生,均需参加2016年高考,高考成绩原则上不低于该省市本科第一批次控制线。以高考成绩为依据择优录取。
(2)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2.录取说明
(1)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及专业安排,均在生源地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入选资格考生中,以高考成绩为依据进行排序,与非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考生不作比较。
(2)非我校原因导致考生未能享受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政策的,我校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3)其他未尽事宜,根据《合肥工业大学2016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执行。
七、监督机制
1.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工作。坚持做到程序规范、办法公开,加强招生工作的规范管理。
2.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实行三级信息公示。
3.学校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自主招生工作。畅通投诉渠道,监督电话0551-62901024。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屯溪路193号合肥工业大学招生办室
邮 编:230009
联系电话:0551-62902397,0551-62905427(传真)
招生网址:http://bkzs.hfut.edu.cn
微信公众号:合肥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九、本办法由合肥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合肥工业大学
二〇一六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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