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6国家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日期:2016-04-18 来源: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点击

2016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农村专项计划单招简章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的有关部署,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子纵向流动渠道,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我校2016年继续采用高校专项计划招收来自于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符合我校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的农村户籍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

   一、领导机构

  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中的报考条件、材料审核、资格认定、签约录取等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接受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的直接领导。

二、 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面向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地域以各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本省(区、市)确定的“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的农村,考生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三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成绩排名在年级前5%以内,数学、英语学科成绩突出,有志于从事对外贸易事业并具有培养潜质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三、招生计划

  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人数为40人左右。

四、报名方式

  考生需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邮寄纸质材料。在报名过程中,考生所在中学应依据考生学籍档案、在校表现,并按我校要求如实提供考生在高中阶段的思想品德、遵纪守法、课程成绩、社会公益活动情况、获奖证书证明以及其他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为保证考生材料真实可信,中学要公示所有经确认推荐的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接受所有考生和社会监督。

  1、网上报名: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登录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将所有信息填写完整、检查无误后,再下载申请表、由所在中学审核并加盖公章、扫描(或照相)上传材料。

  网上报名时间: 2016年4月10日至4月25日

  2、除递交网上报名的所有材料外,考生还需邮寄以下材料:

  《个人申请报告》:要求考生本人手书,内容中应全面阐述个人家庭经济状况、学习成长体会、未来规划及申请我校的理由等方面情况。字数不超过1500字(参照A4纸大小,三页以内)。在申请报告结尾落款处请注明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并附考生一寸免冠照片1张。

  其他获奖证书复印件、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情况等证明材料须经考生所在中学盖章确认。

  请考生将所有材料装订成册(A4标准),于2016年4月25日(以当地邮戳为准)之前用邮政特快专递寄至: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0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100029),并在信封上注明“高校专项计划”字样。考生所递交的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随时查看报名进展情况、材料审核结果、签约结果等信息。

五、选拔程序

  1、材料审核:学校将聘请学科专家组成的评审组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报名条件、材料详实并能充分体现培养潜质的考生给予审核通过的资格。

  材料审核通过并经所在省(区、市)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将获得我校2016年高校专项计划签约资格。

  2、签约:专家评审组根据材料审核情况提出拟签约资格名单,报请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拟签约资格名单。签约资格名单将于6月初公示,考生登陆我校本科招生网或报名系统进行查询。

  3、公示:签约资格名单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我校不再邮寄书面认定协议,公示的认定结果将是录取的最终依据。

六、报考及录取

  1、入选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考生应在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的专业范围内填报专业志愿,填报志愿方式和填报志愿时间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为准。

  2、入选考生的高考投档分达到我校在当地同科类模拟投档线下50分 (750分制),且不低于当地同科类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我校将予以录取。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江苏省考生的高考投档分达到我校在当地同科类模拟投档线下20分,且不低于当地同科类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我校将予以录取。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

  3、我校将根据入选资格考生的报考志愿、高考投档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决定录取与否。

七、信息公开

  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实行完全信息公开制度,材料审核通过名单、签约资格名单以及录取名单分别在本校、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示,我校公示的时间和网址如下:

  材料审核通过名单公示时间为5月下旬

  签约资格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为6月上旬

  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为7月30日

八、监督机制与申诉渠道

  1、学校在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将选拔办法、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由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和申诉。(纪检监察电子邮箱:jc@uibe.edu.cn 电话:010-64492163)

  3、中学及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一定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推荐工作,推荐材料必须属实。

  4、对在推荐工作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违反规定推荐的中学,一经发现并核实,将进行通报批评,并由有关部门对其当年所有推荐学生进行重新审查;对弄虚作假的中学,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相关措施。对在报名中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一经发现并核实,将取消考生签约及录取资格,并通报其所在中学和相应省市教育主管部门。

九、咨询方式

  如果在申请过程中遇到问题,请通过以下方式和我们联系:

  咨询电话:010-64492178

  传 真:010-64493866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0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100029

十、本招生简章最终解释权归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招生办公室所有。如教育部调整相关政策,则以新政策为准。

  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6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专业

  国际经济与贸易、物流管理、财政学、投资学、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保险学、劳动与社会保障、经济统计学、法学、西班牙语、商务英语、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汉语国际教育、汉语言文学、国际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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