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理工大学2016国家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2016南京理工大学农村专项计划单招简章
南京理工大学是全国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为了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的有关部署,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大力促进入学机会公平,进一步提高农村学生的入学比例,我校2016年面向农村户籍学生开展专项招生工作(以下简称高校专项计划)。
一、招生计划
我校2016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计划80名,全部为理科计划。
二、招生对象
高校专项计划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可申请机械类、化工与制药类、计算机类、能源与动力工程、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类)之一,且必须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符合2016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申请考生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考生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申请考生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4、身心健康,品学兼优,数学或物理成绩突出。
三、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2016年4月11日至2016年4月26日
2、网上报名:考生请登录阳光高考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按提示信息填写相关内容。
申请材料无需邮寄,报名截止前上传电子扫描件至报名系统即可,扫描件须与报名系统填报内容一致、完整清晰,否则报名无效。具体内容包括:
(1)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报名系统打印的申请表,由学籍所在中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
(2)加盖中学公章的《高考报名信息表》;
(3)考生本人身份证、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及本人页;
(4)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和其他证明自身特长的相关材料。
四、审核及录取办法
1、经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对户籍、学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我校将成立专家组对其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初审合格的考生名单将于5月30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同时报送至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等网站上公示。
2、我校将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高校专项计划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并通过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录取时,我校可根据各省(区、市)入选资格考生报考情况及生源质量,对招生计划在省份间进行适当调整。
3、公示无异议的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考生在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后,按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填报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志愿,我校将从高考投档分数(含政策性加分)达到生源地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中,依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高考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同时根据我校招生章程的规定为考生分配专业。
注: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区、市),按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高校专项计划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
五、有关说明
若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等违纪、作弊或其他不诚信行为,一经认定,将依照国家、学校相关规定,根据查实时间取消其录取资格、入学资格等;新生入学后学校将组织复查,对已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学籍,并报生源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空缺名额不递补。
六、保障措施
1、在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南京理工大学自主招生与保送生招生工作组,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审查、监督整个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实施的全过程。
3、坚持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操作过程的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选拔条件、选拔结果向社会公示。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南京市孝陵卫200号 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10014
网址:http://zsb.njust.edu.cn
咨询电话:400-110-2882 025-84315260 84315761 传真:025-84432546
监督电话:025-84315226
八、本方案由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调整,我校相关政策也将作相应的调整,以调整后为准。
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
(文章来源招生考试网,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 https://www.sczsxx.com/html/gaokaoba/zizhuzhaosheng/zhaoshengjianzhang/2016/0418/1811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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