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2016国家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2016西南政法大学农村专项计划单招简章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的有关部署,让更多勤奋好学、品学兼优的农村学子进入我校就读,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6号)精神,我校2016年继续面向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中学农村学生开展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
一、组织机构
(一)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决定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学校成立专家评审组,负责高校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核、认定工作。
(三)学校普通本科招办负责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材料审核、资格认定组织等具体工作。
(四)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
二、招生专业:法学、知识产权、刑事科学技术、经济学类(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经济统计学)、工商管理类(会计学、审计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劳动关系)、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政治学与行政学、思想政治教育、哲学、新闻传播学类(新闻学、传播学、广播电视学)、英语。
三、招生计划:学校本科招生总计划的2%(即90名)。
四、报名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来自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本省份确定的实施区域)的农村学生:
(一)符合2016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二)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三)理想信念坚定、成绩优良、品学兼优。
五、报名
(一)时间:2015年4月8日起至4月25日止。
(二)报名采取考生个人自荐的方式进行。
(三)方式:网上报名
考生登陆阳光高考平台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 ),按照要求实名注册、填写个人信息、填报西南政法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上传相关证明材料以完成网上报名。
(四)报名材料及要求
考生须在报名截止前将下述所有申请材料,按系统要求规格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提交,我校不接收纸质报名申请材料,考生无需邮寄书面材料。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自动生成的《西南政法大学2016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网报成功后通过系统打印并由本人、中学负责人签字确认,中学审核盖章);
2.连续3年就读的学籍证明(须加盖中学公章);
3.户籍证明(户口簿首页、考生所在页、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口页);
4.考生高中各学年的学习成绩及年级排名证明(须加盖中学公章);
5.学生个人申请陈述,1000字左右,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学习情况、能力素质、个性特长及选择报考专业的理由、未来规划及设想等;
6.高中阶段获奖证书和可展现学生成长环境、综合素质及学业能力的其他材料。
上传至报名系统的申请材料要求真实、详尽、准确、清晰。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报名申请材料不合要求者,报名均无效。
六、资格审核
报考我校且经所在省(区、市)完成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并进行公示的考生,我校将组织专家根据报名材料进行评审,综合考虑考生情况、培养潜质并兼顾各省份生源人数,确定高校专项计划合格考生名单。合格考生名单将在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并同时报送至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七、录取办法
(一)我校将根据各省(区、市)合格考生人数所占比例,分科类和专业确定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并通过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
(二)凡被我校确定为高校专项计划的合格考生,须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考,按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对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填报和录取的相关规定填报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其专业志愿必须填报我校在考生所属省(区、市)有招生计划的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
(三)被我校确定为高校专项计划的合格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当地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依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合格考生高考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被录取到工商管理类、经济学类、新闻传播学类专业的,进校后按学校各专业大类分流方案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八、监督机制
(一)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选拔程序,规范过程管理,公开录取结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
监督电话: 023-67258493
(二)考生须本着诚信原则,如实提交报名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未入学者,取消其高校专项计划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由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九、咨询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宝圣大道301号 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01120
学校网址:http://www.swupl.edu.cn
咨询电话:023-67258088 67258830 (传真)
十、本办法由西南政法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相关政策有所调整,将严格执行教育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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