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司法警官职院2017单招招生简章[报名条件]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017-02-26 07:36:45

四、招生对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学兼优、身心健康,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报名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并已经取得考生号的四川省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类考生。

五、报考条件

  1、普通类、中职类考生:品学兼优,身心健康,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者。

  2、特长类考生:除满足第1项报考条件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体育:田径、武术(套路、散打)、跆拳道、足球、排球、篮球、乒乓球、健美操和围棋,在高中或中职在校阶段获得县(市)级或以上比赛前三名者;地(市)级及以上比赛前八名获得者;国家三级运动员证书获得者;围棋业余3段及以上证书的获得者。

  (2)文艺

  在高中或中职在校阶段,声乐、舞蹈、播音主持、乐器类有特长者,获得省级比赛前六名;地(市)级比赛前三名者或相关项目六级(含)以上的等级证书者,播音主持还要求普通话水平二级甲等89分(含)以上分数。

  (3)美术、书法:高中或中职在校阶段获得市(州)级及以上荣誉表彰或奖励者。

  3、普通类、中职类、特长类考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5年8月31日后出生),未婚。

  4、普通类、中职类、特长类考生除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还应符合我院体检要求,即身体健康,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身体匀称。双眼裸视视力不低于4.7(做手术达到均可),无色弱、色盲。 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两耳无重听;无口吃;无纹身;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

  5、中职类考生: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者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可向我院提出申请,由学校组织考核,认定合格者免试录取。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高等职业学院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高考平台公示后,可由我院免试录取。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均须在我院单独招生报名截止前,向我院提交《四川省2017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报考我院的高职单招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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