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司法警官职院2017单招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017-02-26 07:36:45

九、录取

  (一)考生的政审意见和体检信息均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二)录取原则

  1、普通类

  文化考试成绩与面试成绩相加为普通类考生的成绩总分。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普通类考生录取最低控制线。学院在达到最低控制线及政审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成绩总分,分专业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中职类

  文化考试成绩与面试成绩相加为中职类考生的成绩总分(其中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的中职类考生的成绩总分为文化考试成绩与技能成绩相加)。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中职类考生录取最低控制线。学院在达到最低控制线及政审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成绩总分,分专业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特长类

  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分别确定特长类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特长成绩录取最低控制线。学院在达到文化考试成绩和特长成绩录取最低控制线及政审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照特长成绩分专业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特长突出(特长成绩优异)的考生,经学院批准可以选择学院当年单独招生的专业就读。

  (三)通过学院网站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学院将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单独招生录取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照顾政策。

十、相关规定

  (一)已被学院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高职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

  (二)已被学院单招录取的考生,享受普通高考统招新生同等待遇。

  (三)已被学院录取到单招专业的考生,不得申请转入学院其它专业,也不得转入其他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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