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财经职院2017单招招生简章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 2017-02-26 06:51:03
2017年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单招招生章程
一、组织保证
(一)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省教育厅、省招考委的指导与监督。
(二)学院成立了由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录取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单独招生工作的实施,凡属单独招生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经单独招生录取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单独招生录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
单独招生录取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组。
纪检监察小组:成立由纪委书记为组长,监审处处长为副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负责与相关人员签订保密协议,责任落实到人,严防泄密。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招生录取小组:成立由分管副院长为组长,招生就业处处长为副组长的录取工作组,负责单独招生宣传、报名、资格审查、计划协调、录取、统计数据等工作。
命题考务小组:成立由分管副院长为组长,教务处处长为副组长的命题考务工作组,负责命题、制卷、试卷保管、考场设置、准考证打印、文化考试、技能测试、阅卷等工作,制订《命题管理办法》、《单独招生试卷命题、审题及制卷保密承诺书》、《考务人员工作手册》、《考场规则》、《面试考官管理规则》、《考生须知》、《阅卷规则》等。
后勤安全小组:成立由分管副院长为组长,保卫处处长为副组长的后勤安全小组。负责文化考试、技能测试与录取现场秩序和安全保卫。全程负责封闭命题、制卷、试卷保管以及阅卷、统分、报名、考试期间的安全保密工作和试卷运输工作等。同时争取国安、公安、武警等参与安保工作。
二、招生原则
(一)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二)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
(三)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者,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工作。
- 自主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