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财经职院2017单招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 2017-02-26 06:51:03

十、录取规则

  (一)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在高等学校招生中实施 “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地录取考生。

  (二)遵循“分类划线,分类录取”的原则,根据单招考试成绩分别划定普通高中类、中职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在各自单列计划中录取,互不交叉。录取人数不超过参考人数的85%。

  (三)录取按照普通高中类和中职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当考生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被调剂到录取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不予录取。

  (四)若录取中出现总分同分情况,普通高中类依据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中职类依据技能考核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五)报考我院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及照顾政策。

  (六)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招生网站公示七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被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则应在公示期间到学院招生就业处办理相关放弃录取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七)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享有与普通高考录取新生同样的权利,不能再参加四川省2017年普通类高考及普通高校职教师资和高职班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不能转入其他学校;不能调换专业。

十一、免试入学

  在中职学习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者的中职应届毕业生,毕业时可向我院提出申请,由学校组织审核,认定合格者录入相关专业,不再参加高考。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我院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高考平台公示后,可由我院免试录取。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须在我院单招报名截止前向我院提交《四川省2017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

  拟免试录取名单随我院拟录取名单一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后,办理录取手续。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我院的单招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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