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学院2017分类招生简章[考试内容]

安顺学院 2017-03-04 08:49:36

  第七章 考试测试

  第十六条 安顺学院分类考试实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平均成绩×60%+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40%”的评价方式。综合考生两项考核成绩形成最终评价总分。

  第十七条 安顺学院成立由专业教师组成的分类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组,负责分类考试(测试)考务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安顺学院分类考试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以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查考生综合能力、职业倾向及对学校和专业的了解等,满分为100分。

  艺术类考生以贵州省2017年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作为报考安顺学院相关专业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

  第十九条 安顺学院分类考试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时间为2017年3月29日。具体安排详见《准考证》考试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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