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学院2017分类招生简章[录取时间]

安顺学院 2017-03-04 08:49:36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安顺学院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在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下,由学校具体组织实施,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 安顺学院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实行志愿优先原则,即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先后录取。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满,依次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安顺学院分类考试招生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外语语种进行教学。

  第二十三条 安顺学院分类考试招生各专业录取均无男女比例限制,往届毕业生与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第二十四条 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须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招生文件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成绩及录取结果公示。

  (一)2017年4月6日前,在安顺学院招生工作网公布分类考试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考核成绩;

  (二)2017年4月20日前,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并通过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和学校招生工作网进行公示。

  (三)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寄发《安顺学院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预录通知书》,待省招生考试院正式投档录取后,再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被确定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2017年的全省普通高考考试。

  第九章毕业文凭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安顺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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