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城市建设学院2017分类招生简章[奖助政策]

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2017-03-14 18:58:57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五条 学院在每年获得政府资金支持的同时,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普通高校学生助学金、奖学金与助学贷款政策,对家庭困难学生、学业优良学生,实行资助、奖励。形成了学校配合国家有关政策,以奖、贷、助为形式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

  国家奖学金 8000元/人·年;

  励志奖学金 5000元/人·年;

  困难助学金 2500元/人·年;

  特殊困难助学金 3500元/人·年。

  第二十六条 助学贷款: 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高于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省招办审核通过后,在我院网站予以公布。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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