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城市建院2018招生简章

日期:2018-07-26 来源: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西安城市建院2018招生简章

2018年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我校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3124。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专科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证书

第四条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建校25年来,学院坚持以学生为本,着眼于城市建设功能群的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形成了“专业和产业对接、课程与职业标准对接、课堂与实习基地对接”的人才培养输送模式。学院下设建筑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交通旅游学院、机电信息学院、城市传媒艺术学院等五个院系,招生专业36个。现有在校生11000余人。学校地处西安南郊大学园区,占地530余亩。

第五条 办学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东大温泉大道002号,邮编:710114

学校网址:http://www.xacsjsedu.com

招生咨询电话:029-89026666

传真:029—82039524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学院认真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经教育部审定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七条考生健康状况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八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区)录取规定;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专业安排尽量满足考生志愿。

第九条对男、女考生和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无比例限制。

第十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

第十一条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按通知书的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注册手续,逾期不报到注册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各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入校后我校各专业只开设英语公共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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