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中医大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长春中医药大学 2017-06-13 21:20:49

  第十三条录取规则

  1.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调档比例。我校在各省(区、市)的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5%(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或120%(非平行志愿投档批次),具体比例视生源情况而定。

  3.院校志愿。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在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采取“遵循志愿,总分优先”的录取原则,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长春中医药大学的学生,当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将依次接收服从专业调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4.专业志愿。对于进档考生,学校按照“分数优先、不设专业级差”的原则,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的顺序,综合考虑,择优录取,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内蒙古自治区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江苏省在确定进档考生的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的投档分数,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排队,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所录专业。选测科目等级最低标准为B级,必测科目等级最低标准需达到C级。

  5.优先级别。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如有高考成绩排名,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如无高考成绩排名,则依次参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和相关科目的高考成绩。本科相关科目的高考成绩比较顺序如下:文科类(除英语专业外)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类(除英语、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专业外)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理科类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专业为语文、数学、理科综合、外语;英语专业为英语、语文、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数学。专科(高职)相关科目的高考成绩比较顺序如下:文科类专业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类专业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6.专业调剂。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并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批次,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7.退档。对高考总分成绩低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或参加调剂但不符合培养相关具体要求、或健康条件不符合专业条件要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8.对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可按所在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学校在录取分配专业时,政策性加分计入总分。

  9.对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面向贫困地区的定向招生按国家相关政策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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