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吉利学院2017招生简章
北京吉利学院 2017-07-03 14:06:19
2017年北京吉利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北京吉利学院招生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北京吉利学院,国标代码:12802
第三条学院地址:北京市中关村昌平科技园,邮政编码:102202
第四条北京吉利学院是由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隶属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的普通民办高等学校。
第五条学院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
第六条学院招生贯彻“阳光工程”的精神,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10-60751969。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本科、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主管校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科、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北京市教委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学院制定本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市、自治区)的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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