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吉利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北京吉利学院 2017-07-03 14:06:19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院各专业录取批次、调档比例以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 按有关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学院依照各省招生政策执行。录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专业分数级差,择优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录取时,在服从专业调剂的前提下,将其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对于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第十二条遵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新生入学后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对本科、专科艺术类专业有联考(统考),承认各省市联考(统考)成绩,无联考(统考)专业成绩的我院认可任何一所本、专科院校的合格证。艺术类本、专科专业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上线的条件下,按照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四条、高招录取期间,招生部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考生及家长录取事宜。北京市考生及家长根据学院通知来校办理领取通知书、缴纳学费、入学注册等手续。京外考生及家长可通过银行转账、现场缴纳学费等方式办理入学注册等手续。

  第十五条凡是国家级贫困县的考生,高考成绩超过省本科重点线,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车辆工程或汽车服务工程本科专业,经我院录取后,即可免四年学费。本科批次合并的省份(如浙江、山东等),参照往年所在省份的本科重点线。

  第十六条凡属河北张家口,陕西宝鸡,贵州贵阳,湖南湘潭,山西晋中,四川成都、南充、雅安,浙江杭州淳安、台州、景宁畲族自治县等7个省11个市县的政府精准扶贫户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本科“车辆工程”或“汽车服务工程”专业、专科汽车检测与维修专业,被我院录取后由吉利控股集团和我院共同全额资助学费和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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