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轻工职院2017招生简章
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2017-06-18 20:40:33
2017年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区高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学院国标代码:12514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招生层次:普通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六条学院概况:学院是自治区首批成立的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位于乌鲁木齐市,占地2300亩,建筑面积37万平方米,总资产5.6亿元。现有教职工667人,专任教师325人。
第二章招生组织机构
第七条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
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学科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任由学院院长担任。
第八条 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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