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机电职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外语语种要求:无。(学院以英语教学为主,高考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八条男女比例要求:无。
第十九条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于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考生,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二十条按教育部要求,学院招生实行学校负责、教育考试机构监督的原则,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及德、智、体、美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委)确定的录取批次、投档原则及投档比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二条 浙江省普高投档办法: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学校的具体专业(类)。投档比例为1:1,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志愿顺序投档。考生位次根据所有考生高考总分确定,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全部相同者为同位次。
第二十三条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投档办法: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学校的具体专业(类)。投档比例为1:1,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试、数学、语文成绩高低排序依次录取,全部相同者则全部录取。
第二十四条专业加试要求:无。
第二十五条对享受加分政策投档的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学院不录取诚信有不良记录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
第二十七条学院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法人代表丁金昌院长。
第二十八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公布的录取结果查询渠道、学院招生网录取查询及寄发的录取通知书等。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九条学历证书:普通专科(高职)专业修完规定课程并考核合格,颁发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数控技术(中澳合作)、国际贸易实务(中澳合作)等专业为学院中澳合作办学专业,以上专业修完学院与澳方规定的课程,并考核合格,且通过澳方的注册考试后,将获得双文凭,即: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和澳方AdvancedDiploma ofEngineeringTechnology[工程技术高级文凭(数控技术)]AdvancedDiplomaOfBusiness(Internationaltrade)[商务高级文凭(国际贸易实务)];物联网应用技术(中美合作)专业为学院中美合作办学专业,修完学院与美方规定的课程,并考核合格,即可获得: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和美方的课程结业证CertificateofCompletionof AppliedIOT (InternetofThings)Techn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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