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机电职院2017招生简章[助学政策]
第三十条 学费标准:严格执行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等有关收费规定,各专业学费标准见《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7级新生入学须知》。
第三十一条奖助学政策:学院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采取了以下奖助学措施: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优秀学生奖学金、企业奖学金(按照有关校企协议确定),具体奖助学金评选办法见当年的《学生手册》。
第三十二条根据《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学院录取的三年制新生、联合培养的四年制高职本科新生设置了优秀新生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5000元/人/ 二等奖学金3000元/人 / 三等奖学金1000元/人
备注:具体评定规则见招生网相关文件,高职提前招生录取的学生、五年制联合办学的学生不参与新生奖学金的评定。
第三十三条具有保送资格、并保送到学院被录取的学生可以根据《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的有关规定,获得新生特别奖学金:
一等特别奖学金2000元/人 /二等特别奖学金1000元/人
第三十四条成绩优秀或在某一专业有明显专长并已取得相应成果的学生,可以根据《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校内转专业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专业调整,具体事项详见当年的相关通知。
第三十五条新生入学规定
1、资格审查:新生入校后,学院在1个月内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者有弄虚作假情形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2、新生档案:被录取新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毕业中学(或考生所在地的考试招生机构)领取考生档案,并在报到时将该档案交至学院。
3、缓期报到:新生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凭有关证明,向学院招生办公室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2周,逾期将取消入学资格。
4、新生户口:根据浙江省有关政策规定,学院录取的新生户口由新生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自愿迁入:同意转入学院的,报到时请携带户口迁移证至学院,新生户口性质原是农业户口的将转为非农业户口;不愿将户口迁入学院的新生必须到户籍所在地开具户籍证明(浙江省考生携带户口薄复印件),并于报到时带至学院。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学院以往的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若本章程与国家或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存在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由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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