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交院2017招生简章
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017-06-28 09:11:17
2017年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国标代码1392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结合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的具体情况,为规范学院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全称: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学院简称:新交职院
第四条 英文译名:XINJIANG VOCATIONAL & TECHNICAL COLLEGE OF COMMUNICATIONS
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规模:学院全日制在校生10188人
第九条校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永顺街478号
第十条学院现有四个专业教学分院、两个教学部和四个研究中心,设有33个专科专业,基本形成了以交通运输大类、土建大类、制造大类、财经大类、电子信息大类、资源开发与测绘大类、环保、气象与安全大类、等七大类专业群是新疆交通运输等相关行业重要的人才培养基地。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十一条 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是学院招生的常设机构,全面负责学院的普通学历教育招生工作;负责招生计划的落实、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工作。
第三章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十二条 学院成立了院长牵头的招生委员会,成员包括纪检监察及各相关部门。为了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还增加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学院还在各类考试和录取过程中聘请了企业和社会人员,共同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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